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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曲美家居:独立董事定期报告工作规程(2022年6月)2022-06-03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定期报告工作规程


     (经 2022 年 6 月 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一条 为完善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
       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
       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协调等职能作用,
       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业务办理》《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在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要为独立董事行
       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
       运作情况。


第三条 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公布前,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定期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应当制订定期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依据
       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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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职责。在定期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
       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进
       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履行定期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
       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审
       计机构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
       况。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每位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书面文件
       及其它相关资料。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
       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
       面会,使双方得以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
       职责。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其董监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督促相关方
       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监管
       机构报告。


第八条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能会根据情况对公司部分独
       立董事发出定期报告工作函件。相关独立董事要高度关注并相应发表独
       立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
       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
       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第十条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
       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
       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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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定期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定期报 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
        意 见中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上交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
        述职报告》,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
        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工作,为独立董
        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自本规程生效之日起,
        原《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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