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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曲美家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7-16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暂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暂缓授予的授予
日为2022年7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谢文斌先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15 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
谢文斌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 40 万股,授予价格为 5.80 元/股。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法涧、陈燕生、刘松、傅江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