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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曲美家居: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07-27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证券代码:603818           公告编号:2022-051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5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0.00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登记
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推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案,该方案经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由于激励对象谢文
斌先生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因实施减持计划而卖出公司股票,因此对谢文斌先生
的限制性股份暂缓授予。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暂缓授予部分股份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15 日,向暂缓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谢文斌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 40 万股。

                                      1
    在认购缴款过程中,谢文斌先生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 20 万股,因此,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 人,实际授予限
制性股票 2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2 年 7 月 15 日
    2、授予价格:5.80 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4、激励对象及获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总量的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比例         额的比例

      谢文斌           董事                  20.00          2.61%          0.03%
                合计                         20.00          2.61%         0.03%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暂缓授予部分的股票授予之
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暂缓授予部分的股票完成登
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次获受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境内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境内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注)
                       2.19%
                       以2022年境内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境内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0.00%
                       以2023年境内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境内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0.00%
    注:1、境内收入为公司年报分部信息中曲美分部的营业收入,下同。2、考虑到 2022 年 1
季度公司境内业务的开展受到国内多地疫情管控影响,因此 2022 年 1 季度不纳入 2022 年度业
绩考核期间,2022 年度业绩考核期间为 2022 年 4-12 月,考核目标为同比 2021 年同期增长 1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并考虑员工可能因筹资而承担的借款利率不高
于 5%的利息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
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



                                           3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
价格并考虑员工可能因筹资而承担的借款利率不高于 5%的利息。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曲美家居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第 000420 号),对公司截止 2022 年 7
月 15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公司向 1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股票 200,000 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1,160,0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 2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960,000.00 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止,公司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为 587,460,546.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587,460,546.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587,260,546 股增加至
587,460,546 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瑞海先生、赵瑞宾先生持有的股份数
不变。赵瑞海、赵瑞宾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252,811,57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由 43.05%
变更为 43.03%。本次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4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更前            变动数         本次变更后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                     -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                     -
有限售条
         3、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6,865,000         200,000            7,065,000
件股份
         4、其他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6,865,000         200,000            7,065,000
无限售条 A 股                                580,395,546               -          580,395,546
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80,395,546               -          580,395,546
            股份总数                         587,260,546         200,000          587,460,546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
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15 日,根据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 14.08 万元,2022-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              14.08        3.77      6.28     3.02        1.02
   说明:上表中各年摊销费用之和与需摊销的总费用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列支。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
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


                                        5
量有关。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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