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未来三年(2023 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02-24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
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文件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制订了《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在综合考
虑行业所处特点、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
环境、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以及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确定
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从而确保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发
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
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
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现金和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分配利润。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
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也可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
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期间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已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
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将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
利润。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公
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
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七)对公众投资者保护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及调整机制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因素,制订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有);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
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董事会将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的利
润分配方案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的审核意见;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当通过现场答复、热线电话答复、
互联网答复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
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条件和决策程序
1、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根据投资计划和
长期发展需要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对修改利润分配政策事项进行详细论证,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修改
方案;
3、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
应对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董事会将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
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后,修订公
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
六、现金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
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
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
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