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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曲美家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04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及《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
料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以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公司境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1 亿元,是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可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
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曲美家居有
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提案人资格、提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燕生、傅江、刘松、何法涧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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