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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8-22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
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并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基于独立判断,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后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乓〉丁、
    陈文化                      陶国良                   鞠明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