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28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山斌先生主持,董事会
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
与本次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核查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
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监事会在充
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