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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力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11-09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江苏常州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制订《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7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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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3:00。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①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②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4 日
③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东城路 8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现场会议对象
1、截止 2017 年 11 月 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理
人参加会议,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见证律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12:30-13:00)。
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3、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4、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5、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分发现场会议表决票。
6、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
    议案 1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2《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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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议案 1、2、3 为特别决议议案。
7、股东发言。
8、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9、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10、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2、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13、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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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
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
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
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
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份数之内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
态。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
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
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
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
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
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
权加以拒绝或制止。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
问题。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股
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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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
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七、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3 个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不
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
    八、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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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
断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稳定和吸引核心业务
(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
定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并对该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给予确认,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82 万股限制性
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常
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请各位股东审议。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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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制订《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常
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审议。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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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下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草案)》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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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
及做出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请各位股东审议。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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