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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力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17-12-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
行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力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的规范运
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先卫国、周益聪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7 年 12 月 20 日-2017 年 12 月 22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先卫国、刘纯钦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自上市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查阅并复印公司上市以来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核查公司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神力股份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
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
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上市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
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神力股份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
日,神力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
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神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
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人逐月核对了
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神力股
份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
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人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人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除已披露的母子公司
之间提供担保以外,未发生其他对第三方的担保行为,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3、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人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

    综上,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上市以来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
况;除已披露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以外,未发生其他对第三方的担保行为,
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
对外投资。

(六)经营状况

    经查阅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与财务负责人沟通,保荐人了解到
公司 2017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51,672.04 万元,较 2016 年同期增长 26.75%,
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为 2,569.90 万元,较 2016 年同期降低
25.92%。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公司 2017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保持快速增长,
净利润略有下降,主要系原材料成本增加所致。公司各项业务状况正常,预计
2017 年全年公司经营情况总体保持平稳。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营运资金规模得到较大充实,资产负债结构亦
得到明显优化。公司管理层正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考虑到公司项
目实际投资存在一定周期,公司目前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
人提请公司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应特别注意产品类型、
投资风险和决策程序的规范性,购买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投资产
品。

       2、谨慎应对钢材价格波动的经营环境影响

    硅钢作为公司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原材料,其价格对公司产品成本及毛利的影
响较大。今年以来,国内钢材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了一定程
度的影响。保荐人建议公司管理层应密切关注国内钢材市场的价格波动行情,与
上游主要供应商保持密切沟通和跟进,在不影响生产计划和经营稳定的前提下,
把握好原材料采购节奏以应对外部不利的经营环境,提升企业整体盈利能力。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神力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
神力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人认为:自上
市以来,神力股份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截至现
场检查之日,神力股份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人也将持续关
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先卫国                  周益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