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8-01-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力股份”、“公司”) 于 2018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有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神力
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在审慎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就神力股份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请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常州神
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6]2439 号)核准,常州神
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价格 8.7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63,10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相关发行费用总额 37,016,700.00 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 226,083,300.0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全部到位,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 621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2016 年 12 月 14
日,神力股份与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经开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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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相关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 累计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高端电机定转子冲片和铁
1 18,608.33 5,168.35 13,757.64
芯生产基地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1.21
注:上述表格中“专户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
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产品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
构理财产品。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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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其他用途。
5、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
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2、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
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3、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
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程序
公司于2018年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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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18 年 1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二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该笔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中信
证券查阅了神力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涉及的董
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经神力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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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先卫国 周益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