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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力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8-01-09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6]243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 A 股 ) 3,000 万 股 , 实 际 发 行 价 格 8.77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63,10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相关发行费用总额 37,016,700.00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226,083,300.0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全部到位,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 621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2016 年 12 月 14 日,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江南农村商业
银行经开区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


二、 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
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产品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
构理财产品。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
    5、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 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
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2、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
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3、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
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
理财产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
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
意见》,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经神力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
项。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的内容及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
期限内,该笔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 上网公告文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神
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