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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1-09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神
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仔
细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
见
     公司使用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时,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常州神力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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