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神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4-25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
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并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基于独立判断,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2017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0,820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498,400 元(含税),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体现了公司注重回报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理念。
公司 2017 年度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与公司以往的合作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高效地完成审计
事务。
    综上,我们同意该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 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强化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董
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更好地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
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了公司董事 2018 年度薪酬方案。
    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
和创造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强化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更好地提高企业经
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
薪酬方案。
    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了解,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度较为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
   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适应
   公司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
   方面。已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充分执行和落实,保证了公司各项
   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对经营风险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能够保证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
该议案。


    六、《公司 2017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供的《公司 2017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后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7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陈文化                      陶国良                     鞠明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