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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1-30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
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并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基于独立判断,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有利于增强
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可,推动公司股
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方案设定的最高回
购价格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
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基于上述判断,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