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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力股份:关于注销已回购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10-09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8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因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章秋萍
       女士离职,公司决定以 8.74 元/股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
       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12,000 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112,000 股            112,000 股        2019 年 10 月 11 日


    一、本次回购注销审批情况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
议案》,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章秋萍女士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数量 112,000 股,回购价格 8.74 元/股。上述事宜
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43)。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
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8),截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
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股份回购与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
 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
 员、数量
     章秋萍女士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其所获
 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12,0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证券账户号:B882375078),并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上述 112,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完成注销。
     三、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112,000 股,总股
 份减少 112,000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68,314,860 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变动
  证券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减
(单位:股)
                    数量            比例     回购股份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90,580,000        53.78%   -112,000     90,468,000        53.75%
无限售条件股份    77,846,860        46.22%            0   77,846,860        46.25%
   股份总数      168,426,860     100.00%     -112,000 168,314,860       100.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事项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对外公告,会议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
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
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
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资事宜。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