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相关决议的独立意见2020-11-05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
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并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基于独立判断,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在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
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经依法召开的董事
会审议、表决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补充协议内容经各方协商确定,是
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进一步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李芸达 朱学忠 钱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