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05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在会前认真审阅了
相关议案和资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均认为:
《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是在《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基础上的
补充,是根据实际需求,对相关事项的进一步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李芸达 朱学忠 钱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