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1-06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常州神力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
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并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基于独立判断,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李芸达 朱学忠 钱爱民
2020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