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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力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01-06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证券代码:603819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力股份”、“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
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
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
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出资额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
工出资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
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
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力股份”或“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
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
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
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
理、咨询等服务。

   (四)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80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共计不超过3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神力股份A
股普通股股票,即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16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
3,524,30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2%。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
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
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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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具体
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5.00元/股。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
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
月后分两期解锁。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
票总数的50%;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
总数的50%。

   (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
司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要求。

   (十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
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
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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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声 明 ............................................................. 2

特别提示 .......................................................... 4

目 录 ............................................................. 6

释 义 ............................................................. 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8

三、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8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 10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 12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3

七、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14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5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及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
法 ............................................................... 17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8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24

十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 25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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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神力股份、本公司、公司   指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
                       指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划、本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
                         指《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草案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持有人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神力股份A股普通股
标的股票
                         股票

神力股份股票/公司股票    指神力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工作指引》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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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
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
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而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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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
置”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持股对象不超过80人,其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
人,分别为蒋国峰、何长林、张春娟,合计获授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比例为6.2424%,其余持有人获授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93.7576%。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员工认购份额的情况如下所示:



   持有人              职务          持有股数(股)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


   蒋国峰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100,000                2.8374

   何长林             财务总监             60,000                 1.7025

   张春娟            监事会主席            60,000                 1.7025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3人             220,000                6.2424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77人        3,304,302                93.7576

               合计                     3,524,302                100.0000

   注:上述计算结果的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参与
对象实际出资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管委会
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
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员工持股计划
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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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762.151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1.00元。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
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
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神力股份A股普通
股股票,即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16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3,524,30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2%。

   根据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部分
股份,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2019年12月16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为:公司累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524,30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62%,成交的最高
价为18.46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13.02元/股,回购均价15.61元/股,使用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55,001,003.57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根据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17日、2020年1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
案》,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上述事项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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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18日、2020年1月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相关公告。

   (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购买股票价格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5.00元/股。

   2、定价合理性说明

   现阶段,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复苏态势持续向好,制造业稳步恢复,市场需
求得到改善,企业生产动力有所增强。但与此同时,企业未来经营发展的不确
定因素依然存在,疫情反弹、生产经营困难加大、产品需求持续性、原材料购
进价格稳定性等方面仍有隐患。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
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
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
干,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
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并且与公司一
起迎接经济环境复苏、疫情对经营生产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在依法合规的基础
上,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核心员工的激励,
并且加设了分批次解锁的机制。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5.00元/
股,低于市场价格,可以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
作热情和责任感。同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分两期解锁,解锁比例为50%、
50%,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为有效地统一
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继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

   在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
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从激励性和约束性的
角度来看,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四)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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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截至2019年12月16日,公司股份回购已
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3,524,30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62%。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
本公司股票。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
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
(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
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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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
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
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
 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
新的要求为准。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以及制定相应的参与方案和资金解
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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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资产管理方的运作,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
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
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
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14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计划资产;

   (7)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
按照原计划规定的程序正常进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
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持有人所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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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
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
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
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
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
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
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
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2)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
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
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
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6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
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
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退休的;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若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
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则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
定继承人代为持有;若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
格,则其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
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及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
办法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应计利息和分红收益;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
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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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偿还债务或
作其他类似处置。

   2、 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 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
金股利一并锁定,持有人按所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以及当期解锁
的份额分配相应收益。

   5、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
的授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

   6、 员工持股计划因出售股票、上市公司派息等产生的现金资产应当于员工
持股计划锁定期满按照参与人所持份额比例分配。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
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
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
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
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
划终止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
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
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

                                  18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
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
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
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
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
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
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
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
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
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
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19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
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
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
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
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20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须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
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
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
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21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
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
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8)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日
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
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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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
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
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
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
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
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
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
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
工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3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
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
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
理、咨询等服务。

   4、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
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
的要求为准。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
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
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1年2月完成全部标的股票过户(拟认购的股票份
额全部认购完毕),共3,524,302股,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
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2,361.28万元,该费用由公
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1

                                  24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361.28               1,475.80          787.09             98.39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
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
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

   十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
工意见。

   (二)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
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
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
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25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七)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八)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
有继续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对
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
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