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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力股份:神力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
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
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但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
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
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
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
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根据相关准则的上述实
施问答,本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
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同时追溯调整
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
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上
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
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
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
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
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
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公司将按照该要求编制 2021 年度及以
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对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追溯调整。
    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具体调整如下:
                                                                       单元:元
                                                            影响金额

                                                  (减少以“-”号表示)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2020 年度

                                                 合并报表               母公司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    销售费用       -20,125,586.64   -19,957,435.26

 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

 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   营业成本        20,125,586.64   19,957,435.26

  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
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