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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力股份:神力股份: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9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规定,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以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的工作职
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芸达先生、独立董事钱爱民先生
 及董事王良青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李芸达先生担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芸达先生、独立董事钱爱民先生
 及董事陈睿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李芸达先生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2021 年 4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1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预算报告》、《公司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1 年 8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1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3、2021 年 10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1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审议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
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
    3、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
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
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加强和促进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与协作。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促进现代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2022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所有成员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不懈努力。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芸达、钱爱民、陈睿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