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股份:神力股份:关于申请撤回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2022-10-12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回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
请撤回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概述
1、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经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2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单》(第 221816 号),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221816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 2022 年 9 月 3
日公告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
回复的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自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
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
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公司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2022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并在对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作出适当调整
后适时重新申报。
三、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是在
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下提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
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四、相关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
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撤回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
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撤回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申请文件的决定,是在综合
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下提出的,经过了公司审慎的分析与
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不会对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涉及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提
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撤回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事项,是综合考虑目
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战略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
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撤回 2022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