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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力股份:神力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执行财政部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和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
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
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
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
判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
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
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
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
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
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解释15号,要求企业不再将试运行销售收入抵
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
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
分摊金额。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解释16号,涉及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①自2023年1月1日起
施行,②、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①,
自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②、③。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和解释16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
(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
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
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