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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力股份:神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8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在会前认真审阅了相关
议案和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关于支付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的工作需要。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该事务所遵照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拟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此
举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