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彩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8-07-31
证券代码: 603826 证券简称: 坤彩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1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坤彩科技”)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不超过 1.1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或保本型银行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
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7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6.79 元,截至 2017 年 4 月 6 日止,收到
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 611,1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8,350,000.00 元,实际募集的资金人民币 552,75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
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
验字 I-001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备案情况 环保批复
(万元) (万元)
年产 3 万吨珠光材料 闽发改备 融环保
124,833.96 55,275.00
项目 [2015]A06009 号 [2015]75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 298,795,573.46 元置换截至 2017 年 4 月 18 日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的有关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工作,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 298,795,573.46 元。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 2.2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保本型银行存款类产
品。同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2 亿元认购了中行福清分行结
构性存款产品,认购期限为 63 天。上述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收
回本金 22,000 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 1,480,931.51 元。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兴业银行“金雪
球-优悦”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 20,000 万元认购了兴业
银行“金雪球-优悦”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期限 3 个月。上述理财
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收回本金 20,000 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
2,167,671.24 元。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君柜宝”
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5,000 万元购买
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二百二十八号收益凭证及国泰君安证券君柜宝一号
2017 年第 230 期收益凭证,产品期限分别为 176 天和 92 天。上述收益凭证均已
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分别收回本金 15,000 万元、5,000 万元,分别获得理
财收益人民币 3,544,109.59 元、604,931.51 元。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 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购买国泰君
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 18017 号收益凭证,产品期限 27 天。上述收益凭证已于产
品规定到期日赎回,收回本金 3,000 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 93,205.48 元元。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中银证券锦
鲤--收益宝 35 号产品认购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4,000 万元认购了中银证
券锦鲤-收益宝 35 号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产品期限 89 天。上述收益凭证已于
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收回本金 14,000 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 1,708,210.43
元。
三、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决议有
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
于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的稳健型、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购买以股票
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
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二)应对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保本理财产品购
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保本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
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1 亿元人民币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保本型银行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保本型银行存
款类产品。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坤彩科技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