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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坤彩科技: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07-06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便于投资者形

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特制定《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

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
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
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如公司
因外部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发展
战略的需要,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司董
事会在不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对规划进行
适当调整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

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

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应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利润分

配方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决定,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外界环境和内部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盈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能够摊薄每股净资产,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

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的提案

    公司董事、监事、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

分配股票股利的提案,董事会在收到提案之日起20日内召开董事会,经半数以上

董事,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可以作出向股东分配股票股

利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利润分配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

应广泛听取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的意见,结合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

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

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沟通或邀

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三)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度报告全文中披

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不足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

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

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利润分配的其他事项
    (一)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遇战争、自

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调整已制订好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

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形成书

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然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相应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



    特此公告。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