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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坤彩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2年8月修订)2022-08-26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福建福州
        二〇二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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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
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
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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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本公司现任监事;

    (七)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职
责,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范围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
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
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
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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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
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参照本细则第四条执行。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
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
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 6 个月内完
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
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时,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
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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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给公司、
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如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
损失时,除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
司负赔偿责任外,董事会秘书也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董事会秘书能够提供证据
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本细则第七条第(七)项规定的职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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