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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坤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9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坤彩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
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根据提名的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本次提名的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
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候选人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
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
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核准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249 号)。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在发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过程
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
票数量的 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
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
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
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相关授权事项。




                                           独立董事:房桃峻、Yining Zhang
                                               2023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