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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坤彩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9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作为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监管
部门的有关要求,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积极出席公司 2022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
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了
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向各位
股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Yining Zhang:中文名张易宁,1962 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学历。曾任福
建国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科院海西研究院研究员、福建坤彩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房桃峻: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会
计师。1991 年至今在福州大学管理学院(后合并更名为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从事教学工作,副教授职称,并在不同时期担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等行政职务。现任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第五次至第八次共 4 次会议,
1 次以现场会议方式、3 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我们作为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成员参加了以上 4 次会议。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第二次会议,会议以
现场方式召开。我们作为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了以上会议。
    以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
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第八次至第十二次共 5 次董事会,其中以现场
方式召开的会议 1 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 4 次。2022 年度,公司召
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共 1 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我们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
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2 年我们未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形,
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应出席股东   实际出席股
    姓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大会次数   东大会次数

   Yining
                 5             5            0            1            1
    Zhang
   房桃峻        5             5            0            1            1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2 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和指导工作,重点
对公司经营状况、高层人员安排、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电话或邮件,与公司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
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并获取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
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履
职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和良好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1 年
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此分配预案。
    (二)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此项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同
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
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等。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对大华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的管理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
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我们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
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就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
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
的稳定发展,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发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
力和未来盈利能力的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
工作,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认真审阅了该议案,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
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修改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正太
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300,000 万元,目的
是保证子公司融资及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为企业发展助力。公司对预计被担保子
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和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前述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对
外担保。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上述监管文件的要求,
经审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有除对子公司以外的其它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
况。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及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间,严格履行了承诺。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
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形
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已
在公司内部得以有效执行,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健康运行,财务报告的真实、
准确、完整提供了保障。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在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工作: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审查公司内部
控制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对本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执行公司关于董事津贴制度和高管人员薪酬
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核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2 年度薪酬。
       3、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投资注册
坤彩控股(浙江)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战略发展进行了研究和决策。
       4、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
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及对所有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房桃峻、Yining Zhang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