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程邦达: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7-28
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1-011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物流”)、
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顺圆”)。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国际物流提供的担保
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国际物流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762 万元。本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顺圆弘通物流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圆弘通”)为其全资子公司宁波顺圆提供的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顺圆弘通已实际为宁波
顺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2021 年度综合
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提供合计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其中,拟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3,000 万元,拟向资产
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37,000 万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 12 个月内,担保期限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担保总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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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近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子公司国际物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顺圆弘通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宁波顺圆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以下简
称“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际物
流与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2、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顺圆弘通、顺圆弘通少数股东宁波
弘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分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宁波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顺圆弘
通的全资子公司宁波顺圆与稠州银行宁波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顺圆弘通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顺圆弘通的全资子公司宁
波顺圆与宁波银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以上担保事项及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614325643Q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唐海
成立日期 1996 年 5 月 14 日
股本结构 公司直接持有 100%股权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8 号福泰广场 18 楼
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的国际运输代
经营范围 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装
卸,堆存,维修、租赁、买卖及其他配套业务、结算运杂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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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仓储服务业
务;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国
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政府批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际物流的总资产为 97,107.69 万元,
资产净额为 40,942.22 万元,负债总额为 56,165.47 万元(其中,
银行贷款总额为 8,582.21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55,092.80 万
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60,584.45 万元,净利润 13,741.68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 万元。(经审计)
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国际物流的总资产为 107,637.82 万元,
资产净额为 44,784.32 万元,负债总额为 62,853.50 万元(其中,
银行贷款总额为 7,015.7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61,845.61 万
元);2021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91,154.26 万元,净利润
3,842.09 万元。(未经审计)
2、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93FG24G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韶宇
成立日期 2017 年 8 月 15 日
顺圆弘通直接持有宁波顺圆 100%股权,公司直接持有顺圆弘通
股本结构
51%股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路 277 号
道路货物运输;无船承运业务(以上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普通货
物仓储;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报
经营范围
检服务;运输代理咨询服务;多式联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宁波顺圆的总资产为 36,494.80 万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
资产净额为 7,823.09 万元,负债总额为 28,671.70 万元(其中,
财务数据
银行贷款总额为 385.63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28,671.7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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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46,617.29 万元,净利润 2,445.82 万元。
(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宁波顺圆的总资产为 50,507.96 万元,
资产净额为 8,734.64 万元,负债总额为 41,773.32 万元(其中,
银行贷款总额为 2.53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41,773.32 万元);
2021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62,685.47 万元,净利润 911.54 万
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被担保人: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0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
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
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
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
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稠州银行宁波分行
保证人 1:宁波弘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人 2:顺圆弘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被担保人: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000 万元
保证范围: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保证最高本金限额项下债权人与
债务人发生的所有债权以及由此相应产生的所有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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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其中,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
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变卖)费、电讯费、差旅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宁波银行
保证人:顺圆弘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4,000 万元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
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
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国际物流、宁波顺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主要是满足其业务发展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求,且国际物流、宁波顺圆经营状况
良好,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为以上被担保对象提
供相应额度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9,213.25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78%;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
无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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