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海程邦达 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程邦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海程 邦达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7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 超过 5,13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6.84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86,406.0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417.33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618 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验资专项账户,公司、公司子公司已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邦达芯跨境供应链综合服务基地建 1 263,500,000.00 239,884,847.09 设项目 2 全国物流网络拓展升级项目 245,760,200.00 223,734,907.01 3 供应链信息化建设项目 77,110,000.00 70,199,319.01 4 补充流动资金 275,000,000.00 250,354,204.74 合计 861,370,200.00 784,173,277.85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如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待募 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 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 位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5,241,126.47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金 额为人民币25,241,126.4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30 日以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金额 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邦达芯跨境供应链综 1 239,884,847.09 20,139,064.74 20,139,064.74 合服务基地建设项目 全国物流网络拓展升 2 223,734,907.01 3,912,061.73 3,912,061.73 级项目 供应链信息化建设项 3 70,199,319.01 1,190,000.00 1,190,000.00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354,204.74 合计 784,173,277.85 25,241,126.47 25,241,126.47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后各项发行费用共计26,315,377.35元 (不含税),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为8,211,603.78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人民币8,211,603.78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已预先支付金额 费用明细 金额(不含税) 本次置换金额 号 (不含税) 1 保荐费用 1,886,792.45 1,886,792.45 1,886,792.45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2,641,509.43 5,367,924.54 5,367,924.54 3 律师费用 7,141,509.43 613,207.54 613,207.54 用于本次发行的 4 4,245,283.02 信息披露费用 发行相关的手续 5 400,283.02 343,679.25 343,679.25 费及其他费用 合计 26,315,377.35 8,211,603.78 8,211,603.78 四、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241,126.47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211,603.78元(不含税)。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 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的规定要求,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768号),认 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相关鉴 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 月。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