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程邦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关于 2021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的规定要求,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 金 人 民 币 25,241,126.47 元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人 民 币
8,211,603.78 元(不含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