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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程邦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4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唐海先生、王希平先生、王佳芬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查唐海先生、王希平先生、王佳芬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认为其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本次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许志扬先生、尉安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经审查许志扬先生、尉安宁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或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
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本次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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