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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程邦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08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唐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晓燕女士、
杨大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杨大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
殷海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