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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程邦达: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3-11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2 年 3 月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
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
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
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等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
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影响
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各项权利。
    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可提问和
发言。每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要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之后方可发言。股东
应针对议案内容发言,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终止发言。股东大会在进行表
决时,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不可进行大会发言。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者由主持人
指定的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说明。
    七、股东大会审议大会议案之后,应当对议案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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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3 月 17 日 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华润大厦 B 座 10 层公司会议室
三、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3 月 17 日
                       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会议出席人员:
    2022 年 3 月 11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三)推选现场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审议议案:
    《关于为参股公司新疆和邦供应链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现场提问;
    (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上述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现场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九)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出席会议的董事在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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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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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关于为参股公司新疆和邦供应链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参股公司新疆和邦供应链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和邦”)
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钱塘江支行申请 1.5 亿的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 1 年。为满足新疆和邦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其业
务发展,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公司拟按照 49%的持股比例为该笔借款提供总额不
超过 7,35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新疆水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按照 51%的持股
比例为该笔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 7,65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事项以各方签
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新疆和邦供应链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2-005)。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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