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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程邦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1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
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资料,现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以及公
司现阶段经营状况与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既充分考虑了股东的回报,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
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
策等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
集资金的情形。《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工作岗位及所处行
业、地区薪酬水平确定,可以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
司的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主要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
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担保预计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在此基
础上编制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实际情
况,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
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
同意本议案。

    6、《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为公司出具
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
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
信托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结
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9、《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计划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
易依据市场情况定价,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一定程度上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
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利益。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
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
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
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尉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