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程邦达: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1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诚信、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
解公司的发展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
项发表了客观的独立意见,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起到了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1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许志扬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会计
师。1988 年至 1997 年任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1997 年至 2007 年任
山东德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07 年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7 年至 2021 年 8 月任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至 2020 年任青岛信永中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21 年 8 月至今任信永中和(青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尉安宁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1982 年
至 1984 年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系讲师;1986 年至 1990 年任中国社会科学
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1994 年至 1997 年任世界银行农业自然资源局农业经
济学家;1998 年至 2003 年任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食品农业研究主管;2003 年至
2006 年任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07 年至 2010 年任比利时富通银行
中国区总裁;2010 年至 2012 年任山东亚太中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至
今任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 年至 2017 年任新疆泰
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至 2020 年任宁夏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2014 年至今任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董事;
2014 年至 2020 年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至今任华宝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至今任宁波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
年至 2020 年任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2018 年至 2020 年任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至
2021 年任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至今任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1 年至今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积极出席每次会议,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们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认真审
阅,对议案信息充分了解和研究;在董事会会议中,我们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向
有关人员了解议案详情,运用专业知识科学严谨的审议每项议案,审慎发表独立
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出席临时股
应参加董 出席现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姓名 缺席次数 东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许志扬 11 6 5 0 0 4
尉安宁 11 6 5 0 0 4
(二)专门委员履职情况
我们作为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依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职
权范围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召集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
料,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提供了良好的决策支持。
(三)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加深了对监管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四)现场考察
2021 年,我们通过现场调查、阅读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财务情况,对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提出积极建议;列席总经理办公会战略研讨等专
题会议,并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战略规划构想,从方向选择、组织构建
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我们通过现场会议、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
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行业状况和公司业务情况。
(五)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
事件进展情况;同时,建立月报工作机制,将公司经营情况、舆情及股票监控、
投资者关系管理、同行上市公司动态、资本市场政策动态及监管案例等内容编制
成简报按月报送,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便利和支持。在董事会会议召
开前,及时将会议材料传递给我们,对于有关问题及时给予答复,高度配合我们
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公允、合理的定价政策,并在年度预计的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内进行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
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
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对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置换等均履行了必要且合法的审议程序,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有序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我们对新一届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的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对高管聘任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能够遵循职业道德,恪尽职守,独立、客
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公司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
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 2
份,临时公告 33 份。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
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
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
提供了合理保障。
(九)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明确了新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
员,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履行工作职责,并就专业性
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提供了良好的决策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的独立意见,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提出专业、合理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持续深入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新要求,积极参加监
管机构、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
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创造
更大价值。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志扬、尉安宁
2022 年 4 月 20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
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尉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