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程邦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1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履行相关职责。现将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换届前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均由独立董事许志扬、尉安宁和董事唐海三名委员组成,其中许志扬具有专业
会计资格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人数比例和专业
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五次,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3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于申请 2021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确
认公司 2021 年 1-3 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2021 年 6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
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
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
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在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积极与立信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范
围、审计方法、时间安排、重点审计领域、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充分讨论沟通;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保持联系,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需要注意的
事项进行沟通,促进年审工作按计划推进。
2、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确认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同时指
导、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按照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
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进行。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监管要求,切实履行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的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各期财务报告,
关注财务报告中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专业、合理的
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均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
定进行编制,内容公允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指
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我们认为,公司按照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的
沟通,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中的问题,保证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6、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
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
和外部审计的工作,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与
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
构的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
许志扬:
尉安宁:
唐 海:
(此页无正文,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
许志扬:
尉安宁:
唐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