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太太: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1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客观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进行表决,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及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一)个人基本情况
吴震先生:中国国籍,1969 年出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
伙人,兼任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
事,星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3 月 2 日任职到期),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
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平先生:中国国籍,1970 年出生,现任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兼任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于 2020 年 9 月份任职到期),现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
职报告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附属企业任职;
2、我们没有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等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3、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
任任何职务。我们与公司、公司管理层以及足以影响公司的主要利益关系人,没
有任何足以影响我们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重要关系。因此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
的情况。
二、2020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独立董 应出席次 两次未亲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说明
事姓名 数(次) 自参加会
(次) (次) (次)
议
对各项议案进行独
吴震 9 9 0 0 否 立、审慎的审议并投
了赞成票,没有提出
张平 9 9 0 0 否 异议,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
员会。2020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参加专门
委员会议过程中,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在审议及决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和薪酬考核、选聘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效率,勤勉尽职的履行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三)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其中吴震本人亲自出席 2 次,张平
本人亲自出席 2 次,我们对出席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无异议并签字确
认。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0 年度,我们除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时对公
司生产经营进行详细了解外,还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调研,定期听取公司总
经理、财务总监等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会
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国内外经济环
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期间得到公司积极
配合。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合理有效,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根据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具体情
况,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重点关注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0 年 1 月 3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 进
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
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
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2020 年 3 月 31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公司开展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
险机制可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
利影响,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
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度》,加强内部控制,落实了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是可行的,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关于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三)2020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相关议案发表的
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施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在行业特点、盈利情
况及发展阶段,统筹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本次《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本次《关于
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王妙玉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是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交易价格为市场
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未发现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考核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绩效,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及子议案的表决。本次《关于确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的议案》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确定的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是合理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参照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
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薪酬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的薪酬 标
准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6)、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
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
(四)2020 年 5 月 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
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含)的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和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上市公司开展年度审计、资本运作项目审计的资质、经验和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
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此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择日召开
的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0 年 08 月 27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公司 2020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 2020 半年度对募集
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
0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反映
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本次《公司 2020 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2020 年 12 月 1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及募集资
金的合理有效运用。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监督的情况
2020 年度,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公司治理有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
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认为经营层能够认真执行董
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此外,在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总经
理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情况的汇报,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为公
司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就审计工作安排及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会计师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
并最后对年度财务报告发表专业的审核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从而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切实维护公
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后续培训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将积极参加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后续培训,及时掌握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广东
证监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建议。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对董事会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非常感谢公司
在过去的一年里对我们工作上的信任和支持。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尽
职的原则,履职职责,继续加强学习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同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继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
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平、吴震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