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太太: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1-08-20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
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
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秘办”)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汇总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秘办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董秘办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以及因职务涉及内部信息人员都应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积
极配合董秘办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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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发行证券;
(六)合并、分立;
(七)回购股份;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
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
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
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前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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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在单位、部门,职务或岗位(如有),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三)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方式;
(四)内幕信息的内容与所处阶段;
(五)登记时间、登记人等其他信息。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应当知悉内幕信息
的第一时间。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
电子邮件等。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
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
等重大事项,除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披露可能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公司
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
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
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
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
视为
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
报送
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
当按
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
息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本制度第七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
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
证券交易所。
在首次报送后,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
第十三条 公司内幕知情人应认真履行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义务,积极配合
公司做好内幕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存档和备案工作。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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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
悉内幕信息之日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交董秘办备案。董秘办有权要
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他有关信息。公司董秘办做好所知悉的内幕信息
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汇总工作。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第四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审批及登记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
实施。
本条所指外部单位是指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政府有关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媒体等外部
单位。
第十五条 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
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经其部门负责人和董秘办审核,并经其分管
公司领导和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时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
人予以登记,并将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类别、报送时间、对外信息使
用人保密义务书面提醒、保密承诺函、登记备案情况等报公司董秘办备案。
第十六条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
在获知信息后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本公司人员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本公司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处罚
第十七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
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范围。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
将有关内幕信息的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买
卖公
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等为本人或他人谋利的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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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以及对违反规
定人员的责任追究等事项。
第二十条 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的信息,应在提
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非公开信息议案时,应认真履行职责,关
联方董事应回避表决。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合理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
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
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内幕
信息知情人员泄露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情况,公司应立即向中国
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报告。
第二十四条 内幕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
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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