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太太: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4-27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
则》以及《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
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在行业特点、盈利
情况及发展阶段,统筹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执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充分
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210,000 万元人民币的
综合授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发展需求,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及
子公司”)与关联方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王妙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
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未发现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
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将本事项提请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确定的对外担保总额度是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
际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
范围内子公司,风险可控,不会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满足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适时开发、建设和营运一个“创新发展中心”项目,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风险可控,不会出现损害中小股
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将本事项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考核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绩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及子议案的表决。该议
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确定的 2022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九、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参照公司所处的行
业、规模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薪酬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2022 年度的薪酬标准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十、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公司已
经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
对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能够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保证了公司的正
常经营管理,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报
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
将本事项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