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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公高科: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18-03-20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
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年内使用最高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7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
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7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一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8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