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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公高科: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8-04-20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要求,中公高
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7 年初,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洪刚、独立董事刘宁华、
董事刘冬丽 3 人组成,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张洪刚担任。

      2017 年 2 月 7 日,刘宁华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2017 年 3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吕超为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 1 月 18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成员。2018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成立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连燕、独立董事乔祥国、董事刘冬丽 3 人组成,由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李连燕担任召集人。

      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员比例
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委员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综合素质较高,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1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2017 年 2 月 17 日


  2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7 年 3 月 31 日


  3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7 年 5 月 10 日
  4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7 年 7 月 15 日


  5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7 年 10 月 21 日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近三年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下半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北京奥运村支行申请 1.6 亿元综合授信的
议案》。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债权债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及形成的经济实体或项目情况
报告的议案》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
司 2017 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关于独立性方面,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所”)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
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立信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
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立信所对公司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
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小组成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提供服务,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关
于专业性方面,审计小组组成人员具备承办此次审计业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
关执业证书,始终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与职业关注,专业胜任能力强,可以
胜任此次审计工作。

    此外,立信所并未为本公司提供非审计服务。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外部审计机构立信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执业经验丰富,信
誉度高,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过程中,能够充分与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严格按照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的
财务报告能够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议公司续
聘立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3、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公司与立信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的聘用条款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规定了双方
的责任与义务,注明了具体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给立信所的年度报
告财务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与公司披露的情况相符。

    4、与立信所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
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在立信所开展现场工作前,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时间表、审
计方法和重点关注领域进行了详细探讨;在立信所进场后,就关联交易等重大事
项进行沟通。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业务素质良好,拥有该职业所需的一般知识并且能
够与职业保持同步发展,做出了等同于职业平均水平的判断,勤勉尽责的提供服
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
员会审阅、听取了公司审计部门 2017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督促对审计中
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踪审计。此外,审计委员会还要求公司审计部门制定了
2018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进行了指导。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在公司 2017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先后召开了三次关于年报审计工作的沟通会议,督促年报审计工作按照审计计划
的进度完成。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
行了审阅,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以及是否存在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
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 2017 年度公
司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同意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审阅了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文件,并结合内控工作信
息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健全完备,内控制度设计具
有较强的适用性,能够有效控制各类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公司财务报
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明确、评价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合理,评价结
果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实际运行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企业
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科学有效。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会面、电话等方式,积极
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促进针对重大事项的处理方
案的达成;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
素质,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更好的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7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监督评估外
部审计机构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议案,审慎行使公司股东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各自
领域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
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学
习,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保障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以独立判断为宗旨,
审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
责,增强决策能力和专业水平,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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