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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公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03-29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 12 个月内循环
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
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 12 个月内循环
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在 12 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最高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佩璋                       李连燕                          乔祥国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