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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公高科: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19-08-15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审

核,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财务总监龚玉女士具有良好的个人品

质和职业道德;具备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及专业业务能

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或市场禁入的情形;本次公司董事

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聘任龚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

总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佩璋               李连燕              乔祥国




                                                  2019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