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高科: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20-01-09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及聘
任总经理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和聘任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核,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的董事长及聘任的总经理,具有良好的个
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及专业业务能
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禁止任职或市场禁入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选举常成利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长;聘任程宁为公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
会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连燕 苏佩璋 乔祥国
2020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