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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公高科:中公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3-30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文件要求,中
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8 年 1 月 18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立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2018 年 1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由独立
董事李连燕、独立董事乔祥国、董事刘冬丽 3 人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李连燕担任召集人。

    2021 年 2 月 1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立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2021 年 2 月 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由独立董
事李连燕、独立董事徐世法、董事徐海青 3 人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李连燕担任召集人。

    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员比例
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委员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综合素质较高,
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 年度
财务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预计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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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关于独立性方面,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从公司获取除法定审
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和其他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不存在关联
关系。审计小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提供服务,始终保
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关于专业性方面,审计小组组成人员具备承办此次审计业务所必须的专业知
识和相关执业证书,始终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与职业关注,专业胜任能力强,
可以胜任此次审计工作。此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并未为本公司提供非审计服务。

     2、审核费用及聘用条款

    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的聘用条款符合《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
规定了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注明了具体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给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报告财务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与公司披露的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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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和执业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
保护能力,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良好。提议公司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
员会审阅、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督促对审
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踪审计。同时,对公司审计部门制定的 2021 年度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指导。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在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先后召开了三次关于年报审计工作的沟通会议,督促年报审计工作按照审计计划
的进度完成。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
行了审阅,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以及是否存在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 2020 年度公
司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同意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审阅了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文件,并结合内控工作信
息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健全完备,内控制度设计具
有较强的适用性,能够有效控制各类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公司财务报
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明确、评价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合理,评价结
果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实际运行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企业
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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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会面、电话等方式,积极
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促进针对重大事项的处理方
案的达成;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
素质,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更好的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监督评估外
部审计机构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审慎行使公司股东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各自领域的
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
学习,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保障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以独立判断为宗
旨,审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职责,增强决策能力和专业水平,保障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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