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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公高科:中公高科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1-07-13  

                        证券代码:603860              证券简称:中公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2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赵怀志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5%;股东潘玉利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6.75%。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赵怀志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500,000 股的公
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7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
场价格确定。
     因个人资金需求,潘玉利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500,000 股的公
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7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
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 取 得 :
赵怀志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4,500,000   6.75%
                                                                4,500,000 股
                                                                IPO 前 取 得 :
潘玉利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4,500,000   6.75%
                                                                4,500,000 股


                                        1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露日期
  赵怀志          500,000         0.75%    2020/9/23~             25.80-27.74          2020/9/1
                                           2020/10/13
  潘玉利          500,000         0.75%    2020/9/23~             25.15-27.60          2020/9/1
                                           2020/11/11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称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来源         原因
                                                                        区间
赵怀志     不超过:      不 超       竞价交易         2021/8/3 ~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500,000 股    过 :       减持,不超       2022/2/2       价格                      金需求
                         0.75%       过      :
                                     500,000 股
潘玉利     不超过:      不 超       竞价交易         2021/8/3 ~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500,000 股    过 :       减持,不超       2022/2/2       价格                      金需求
                         0.75%       过      :
                                     500,0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赵怀志先生曾任本公司董事,自 2018 年 1 月离任。潘玉利先生曾任本公
  司董事,自 2021 年 1 月离任。赵怀志先生和潘玉利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2
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收盘价需
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欲减持股份时按下列规定执行:①减持股
数:自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转让的发行人股
份总额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10%;自所持发行人
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本人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0%。②减持条件: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
期届满两年内,发行人股票价格高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价时,或本人所持
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发行人股票价格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公告的每股
净资产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③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
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④减持价格: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发行人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
应进行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价。⑤减持期
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
人股价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资金需求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⑥减
持公告:本人决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
起 6 个月内完成,本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5)约束措施: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持股及股份变动的
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规范诚信履行董事及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
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
有。

                                   3
    (6)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赵怀志先生、潘玉利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
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
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减持主体严格遵守《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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