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高科:中公高科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8-07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 经审阅,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
业道德,具备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及专业业务能力,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或
市场禁入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程宁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强、
曹江、徐全亮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潘宗俊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崔连营为公司
财务总监、聘任刘昊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
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世法 李连燕 乔祥国
2021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