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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公高科:中公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2021-10-30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实施方式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已完工并进入验收阶段,尚未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

    2、鉴于因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成本上涨等原因,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际投入的土地购置费、建筑工程费及其他费用较原定计划增加较多,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尚需投入自有资金规模较大。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部分实施方式,即原计划投
入的 10,903.00 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不再投入,调整为募投项目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后,前期将使用公司现有设备进行生产经营,后续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
况进行投入。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实施方式,是根据募投项目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进度的实际情况及资金投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属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实施方式。(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世法                   李连燕                   乔祥国




                                                2021 年 10 月 29 日